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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4392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7〕4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0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7〕11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30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交通运输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7〕11号)、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3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运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及地方铁路运营、营运车船中的电气管理为重点,落实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交通运输领域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厅建设处、厅运输处、厅路网处、厅安监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7月)。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要积极动员各级各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邀请专业电气相关机构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使干部职工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监管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对重要电气产品和重要电缆进行一次进场前强制检验。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或邀请专业电气相关机构参与开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项目电气治理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公路水运地方铁路运营监管单位要督促运营企业(管理机构)对正在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规范要求。

营运车船监管单位要督促有关企业对车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国家或行业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切实督促责任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省厅将适时对各单位电气综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治理内容

(一)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领域。

1.工作范围。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在建项目。

2.工作重点及内容。重点对工程项目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住宿及办公场所、预制场、拌合场及加工场,收费、监控、机械设备等电气产品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开展电气综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公路铁路运营领域。

1.工作范围。重点是公路隧道电气设施及收费公路电气设备,铁路电器设备。

2.工作重点及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电气设施及收费公路、运营铁路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施设备。

(三)营运车船领域。

1.工作范围。重点是班线及旅游客车、公交车辆、城市轨道车辆、客运船舶。

2.工作重点及内容。加强营运车船日常技术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车辆电气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禁止参与运营;严格按照规定配备车船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落实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营运客车司乘人员的应急能力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单位内部电气火灾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已纳入国务院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综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同其他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用电技术要求。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引进社会电气有关技术单位加强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厅安委办,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年7月15日前报厅;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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